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关于石泉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失责问题。2022年3月25日凌晨4时至5时,石泉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导致车牌号为川Y9***5等四辆车驾乘人员未经检查即离开,且川Y9***5车辆驾驶员蒙某由中风险地区上海市闵行区来石,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对此,当日值班人员城关镇政府干部谭浩、县交警大队协警刘涛应负直接责任;城关镇政府石泉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值班小组负责人王鑫、县交警大队石泉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值班小组负责人朱靖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谭浩、刘涛立案调查,给予王鑫、朱靖诫勉谈话处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省、市、县纪委监委三令五申强调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我县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策略,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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