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镇机关干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效、精干、求真务实的党政机关,结合熨斗镇“作风转变年”活动第四阶段工作安排,熨斗镇修订完善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在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中,按照“需要坚持的”、“必须健全的”、“需要建立的”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使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做到干部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有针对性、管得住、管得久。这些制度包括:《干部学习制度》、《机关办公制度》、《机关会议制度》、《干部请销假制度》、《机关公文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制度是加强管理的重要保障。镇党委成立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对违反干部管理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首次进行警示提醒,第二次责令纠错,第三次通报批评。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机关干部,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年终考核不得受奖。给予待岗处理的机关干部,待岗时间不少于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性津贴。待岗期满后视本人的认识态度、待岗表现等情况,提交党委会议研究是否复岗。受待岗处理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年终考核不得受奖,不得享受本年度的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