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局出台了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和先进工作者考评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办法》规定,根据干部职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个人执行干部作风纪律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定,每年评出3-5名先进工作者,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任务,每年评选出本局表彰优秀项目2-3个,在对审计组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照省市规定,每年申报1-2个审计项目推荐到省、市表彰,凡是经推荐上报未被省、市表彰的项目,下年度直接作为本局表彰的优秀项目。优秀审计项目奖由审计组长负责分配,原则上根据审计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发现问题的质量及该问题收缴金额或核减金额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凡是单个项目罚没收入超过8万元;投资审计核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审计组查处确凿证据需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经局班子会议审定同意移交的可参加特殊贡献奖评定。通过评定获得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审计组500—3000元。所有参加评先评优的个人必须是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无重大工作过失,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党风廉政、安全、综治、计划生育四方面按有关 “一票否决”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