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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严肃惩治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
时间:2018/09/13  来源:   作者:邹敏   点击:

    近日,石泉县出台《防范和惩处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实施办法》,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干扰党政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履职环境。
    明确干扰行为。对党员、干部存在7种情形的,作为防范和惩处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的主要内容。一是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的;二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三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四是在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招拍挂过程中,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五是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意图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免予责任追究或减轻处罚的;六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说情打招呼,降低审批、验收或者资质标准的;七是有其他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的。
    明确处理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的,明确四种处理方式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予以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务(政纪)轻处分,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组织措施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较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务(政纪)重处分,同时根据情况给予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辞退、组织除名(劝退)等组织措施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极其恶劣影响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处理程序。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过程中,发现干扰公正履职行为的,填写《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情况登记表》,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在3日内报县纪委监委处置。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的问题线索即受理、即处置,依法依纪处理,对调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干扰干部依法依纪公正履职行为处理结果记入当事人个人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评优树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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