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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明确保护担当作为党员干部的人身财产安全
时间:2018/09/05  来源:   作者:孟立平   点击:
    日前,石泉县出台《保护敢担当勇作为党员干部人身财产安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保护党员、干部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大胆作为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切实消除其思想顾虑。
    该办法指出,党员和干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本人及家属直接或间接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等妨害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该办法,凡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均属于妨害党员和干部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写恐吓信、利用网络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党员和干部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党员和干部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党员、干部的;对党员和干部及家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追逐、拦截党员和干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党员和干部正常工作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党员和干部隐私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党员和干部财物的;其他妨害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各级党员和干部遇到上述所列情形时,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合查处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移送打击报复党员和干部的案件线索,并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侦办处置。
    同时,党员和干部因依法履职遭受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损的,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保护党员干部大胆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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