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石泉县对2015年制定的《石泉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力推进巡察工作实现全覆盖。
修定后的《石泉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分别对开展巡察工作的“机构设置、巡察内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和巡察纪律”等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成员组成及其各自职责;县委开展巡察的范围是各镇、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村(社区)和部门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重点对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六大纪律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例行巡察;同时,加强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巡察整改情况的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巡察整改有成效,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了解,石泉县于2015年启动巡察工作以来,通过选准配强巡察队伍、摸准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实反馈结果、严格核查整改“五步法”开展巡察工作,目前已完成对11个镇的巡察全覆盖,今年又对县住建局、民政局等四个县直部门进行巡察。两年来,已完成对11个镇和7个县直部门的巡察,立案查处54件,处分50人,移交司法机关9人,诫勉谈话48人次。追缴违纪资金73.39万元,其中退还群众55万元,切实发现和解决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强化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保护,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