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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建立工作管理等制度 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
时间:2016/07/11  来源:   作者:陈鹏涛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探头”作用,石泉县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四项制度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让派驻纪检组真正发挥“驻”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党的信任和派出机关的权威。
    建立工作管理制度。要求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的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县委、县政府要求参加的其他会议,其他人员参加县纪委全体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学习政策法规,研究解决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开展好日常派驻监督工作;要加强信访和问题线索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对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台账管理。对收到反映归口派驻单位科级干部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信访室按程序办理;收到反映归口派驻单位一般党员、干部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按“五种处置方式”处置,对初核了结案件连同案卷报县纪委信访室审核备案,立案案件调查结果报县纪委审理室按程序处理。
    建立工作报告和述职制度。要求派驻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每年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工作述职。
    建立年度考核考评制度。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考评考核,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纳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
    建立干部选任和轮岗交流制度。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选任按照培养选拔好干部“五条”标准,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建立有利于派驻纪检组干部能进能出,多渠道轮岗交流机制制度,对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优先交流、重用、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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