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纪委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拓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将“一案三查”制度作为依纪依规治党和夯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转变思想观念,分析发案原因,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1名镇政府镇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追责,5名镇纪委书记因工作不力被县纪委约谈。
转变思想,用“硬措施”。克服单纯办案思想,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辐射效应”,将“一案三查”制度实施与纪律审查有机结合,坚持纪律审查与案件分析同步进行,坚持审理定性把关,二次梳理,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引发的违纪问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建章立制,出“硬政策”。坚持“有案必查、失责必究”原则,制定出台了《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两种情形,将对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分别实施责任追究和给予纪律处分。
严格追责,显“硬效果”。明确问责对象范围,在查处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追责,确保主体责任领导“不甩手”,监督责任领导“不缩手”。“一案三查”制度的有力推进,使该县工作作风、效能得到显著提升,2015年失职渎职类案件较去年下降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