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现组建3个巡察组,于6月初至12月底,对涉及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和扫黑除恶四大领域的11个镇、相关县直部门和驻石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初至12月底,为期7个月。
二、巡察主要内容
(一)脱贫攻坚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消极应付、发表同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各镇及“八办两组五保障”部门和包扶单位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的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驻村工作队员及县镇村包扶干部庸懒散浮、底数不清、不懂政策、工作不实不细不力,以及“走读式”“挂名式”扶贫和到岗不尽责、群众满意率低等问题;在扶贫政策落实、扶贫产业发展和奖补资金兑现、扶贫项目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克扣截留等问题;在扶贫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以及中省市县交办的扶贫领域其他巡察事项。
(二)扫黑除恶领域:各镇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推动工作不力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石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涉黑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等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中的“镇恶”“村霸”“沙霸”“路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三)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对石发〔2018〕10号文件明确的追赶超越重大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思想重视不够、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等政令不畅问题;在破解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融资筹资、办理前期手续等难题方面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造成重点项目难以落地和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在项目建设招投标、日常监管、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虚报套取等,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营商环境领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石发〔2017〕18号)等决策部署行动迟缓、走调变样等问题;服务企业和群众不积极不主动,落实首问负责、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不到位,生冷硬横、推脱等靠、吃拿卡要等问题;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不公不廉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以及营商环境领域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分组及举报方式
(一)脱贫攻坚领域第一巡察组
组 长:张诗超
副组长:李 杨 郭 睿 吴晓军 何 军 代尚安
成 员:金 涛,涉及镇纪委干部2名
巡察对象:城关镇、饶峰镇、两河镇、中池镇、迎丰镇。
举报电话:18991525906
电子信箱:502005647@qq.com
(二)脱贫攻坚领域第二巡察组
组 长:叶少东
副组长:谭 峰 朱希华 何鸿远 胡友忠 汪兆辉 湛海峰
成 员:王林波、涉及镇纪委干部2名
巡察对象:池河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云雾山镇、曾溪镇。
举报电话:18991527381
电子信箱:115165415@qq.com
(三)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扫黑除恶领域巡察组
组 长:刘小飞
成 员:胡莹莹 李前红
巡察对象:各镇党委、镇政府,承担重点项目、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县直部门、驻石单位。
举报电话:18991527362
举报邮箱:514644556@qq.com
巡察期间,巡察组在县纪委一楼大厅和各镇设置信访举报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们将做好保密工作。同时,欢迎对巡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巡察组电话:0915-6311656(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特此公告
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