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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四项制度”提升实名举报信访质量
时间:2013/08/01  来源:   作者:张远山 刘亚雪   点击:

    近年来,石泉县纪委通过建立限时受理、提级办理、严格保密、情况反馈四项制度,不断提高实名举报信访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实名举报107件,占总信访量的66%,查结107件,查结率100%。
    一是建立限时受理制度。规定凡实名举报,信访室必须在收到当日内进行登记,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4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需转下级纪检检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办理的案件,都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和告知举报人。
    二是建立提级办理制度。涉及科级领导的举报,县纪委直接办理;涉及部门、镇中层干部由县纪委会同部门、镇纪委联合办理,不下转;涉及普通党员干部的由案件协作区直接办理,县纪委督办。
    三是建立严格保密制度。建立严密的实名举报件办理程序,明确安全保障措施。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同时规定对实名举报件要专人拆封、登记举报件;专人呈送领导报批;专人调查;对来电来访,专人接待;办理结果实行个别反馈。
    四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要求对实名举报案件查结后,派专人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对举报内容不实的,向举报者说明真实情况,消除误解;对举报属实的,向举报人说明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避免重复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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