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石泉县人民法院首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康到该院调研首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
冯院长首先到该院立案大厅,了解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情况,详细询问了首日立案数量、是否有新颖、敏感案件等情况。冯院长要求石泉法院要集中精力,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将立案登记制落实到位。
据了解,石泉法院就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了《石泉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石泉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案件立案登记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收取材料及证据收据等制式文样、表格。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条件的起诉状,以及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不能确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答复。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立案、咨询量、行政诉讼大幅增加的情况,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加强了诉讼指导、分流引导工作,并且要求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在立案窗口工作一个月以上,确保立案登记制落到实处。同时,该院特别注重诉讼服务环境建设,加强安检,设置专门的立案等候区和诉讼服务区,提供查询机、纸笔、开水等便利条件,为当事人来院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
据悉,该院首日通过立案登记制共计立案8起,其中民事案件6起,执行案件2起。在立案的同时,该院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对此项制度纷纷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