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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
时间:2015/04/24  来源:   作者:尚君   点击:
   “立案难”是长期困扰当事人的诉讼难题之一,也常年位居法院“六难三案”问题之首,而如今,石泉县群众“立案难”这一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因为石泉法院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推行“立案登记制”。
  我国现行的立案制度是“立案审查制”,“立案审查制”的核心的特征就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要对起诉的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甚至有一些要对事实、证据进行深度审查,这样客观上就把一些本来应该受理的案件,挡在了门外。“立案登记制”,顾名思义,它不对起诉的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仅仅是对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都要登记立案。这实际上就客观地扩大了受案的范围。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
  4月23日,石泉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传达了上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文件,审议通过了《石泉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规则》、《石泉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责任追究办法》文件及各类案件立案登记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收取材料及证据收据等制式文样、表格。自今日起,石泉法院就将试行立案登记制,5月1日起,就将正式施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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