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石泉县曾溪镇小沟村村民熊某向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同徐某离婚。受理后,干警在向徐某送达诉讼文书时,从周围邻居了解到近几年被告徐某对于离婚的对立情绪较大,并多次扬言要报复熊某及其家人。考虑到这一不安全隐患,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与曾溪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联系,与之沟通。近日,饶峰法庭联合曾溪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四部门对熊某和徐某离婚的事情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四部门工作人员从法律、政策、道德三方面,不同角度给熊某和徐某讲事实、摆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离婚的事宜达成一致,有效的化解了这一不安定隐患。
近年来,石泉县因家庭感情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频发,但是每年的婚姻纠纷案件只增不减。为进一步化解矛盾,饶峰法庭,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工作格局,不断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总结出了三种“调解法”,有效推进了婚姻纠纷案件矛盾化解。
一是庭前调解法。基于婚姻纠纷案件的特点及村民“好面子”思想较为严重的实际,对该类型案件,法庭强化庭前调解,能不开庭审理就不开庭,通过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用热心、耐心、公心、诚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及时找出争议焦点,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多部门联调法。基于婚姻纠纷案件处理不当,致使社会矛盾激化的这一事实,饶峰法庭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及时与司法、公安、政府、村委会沟通,联合各部门参加调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将家庭矛盾迅速化解,防止其扩大化。
三是亲友参与法。针对村民乡亲、亲情观念重,对双方当事人有血亲或姻亲等关系时,巧借外力,通过当事人的亲友参与调解,可以成功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避免因诉讼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社会要发展,人民要幸福,安定是前提。饶峰法庭紧紧围绕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解民之所忧,想民之所想,为石泉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