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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网·石泉:细化署实名举报阶段反馈答复流程
时间:2018/04/19  来源:   作者:李苗   点击:

“您好,您前段时间实名举报的信访问题我们的核查工作已接近尾声,今天找您主要告知您我们目前办理的进度,如果您还有新的问题,我们将按程序继续核查……”石泉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找到举报人,一开始就说明来意。

据悉,为确保信访举报问题核查准确、全面、质量高,让举报群众及时了解办理进度结果,尽可能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提升群众满意度,石泉县探索出台了《石泉县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反馈答复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署实名举报反馈答复流程,对办法出台以来受理的117件署实名举报问题实行100%反馈,群众满意率达90%,重复访、越级访下降41%。

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署实名举报问题,需分阶段反馈答复。一是受理阶段及时反馈。收到实名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其反映问题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实名举报人不再多头访、越级访。二是核查阶段适当反馈。承办人在核查过程中向署实名举报人适时原则性告知办理情况,对实名举报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补充核查后进行再次告知,确保问题线索核实准确全面,保障署实名举报人知情权。三是办结阶段详细反馈。承办人在问题核查办结后两个工作日内,在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下当面或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核查概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征求举报人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如实名举报人不便或不愿当面接受反馈答复,则由承办人采取电话录音方式进行反馈答复,答复后书面整理举报人意见存档。实名举报人根据反馈答复情况,在《实名举报反馈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本人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后,承办人按照“一份反馈谈话记录、一份反馈情况登记表、一份反馈答复音像资料”的要求,进行反馈答复资料的收集。

对虽已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但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承办人以信访举报反馈答复会的形式,将核查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反馈答复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对缠访重访举报人,由承办人会同相关镇和部门召开信访听证会,借助社会力量,通过亲情感化,稳定举报人情绪,消除举报人疑虑,教育引导举报人依法依规反映和解决问题。此外,石泉县纪委还专门配套建立了信息保密、定期回访、有奖举报三项制度,有效提高了群众实名举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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