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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五位一体”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时间:2017/11/20  来源:   作者:陈鹏涛   点击:

    近年来,石泉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健全机制系统抓、明晰责任必须抓、赋予权力能够抓、督考问责倒逼抓等务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健全制度,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县委将落实“两个责任”与推进党的建设统一谋划、统筹推进,探索形成了“四去四抓”工作法(即:去“碎片”系统抓、去“粗放”精细抓、去“常规”创新抓、去“顾虑”敢于抓),配套出台了30余项接地气、易操作、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工作推进不系统、责任落实不精细、干部履职顾虑多、方式方法较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管党治党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该做法得到省决策咨询委员会高度肯定,并在《西部大开发》杂志刊登,市纪委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
    二是明晰责任,打造落实主体责任的“闭环链”。制定了县镇村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出台了县委常委包抓镇和部门责任制规定、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十个一”制度,严格落实清单履行纪实制度,做到了责任落实全面覆盖、动态更新、过程留痕。2015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25次专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做到“四个亲自”,先后12次召开全县性会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执纪审查等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赋予权力,开启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推器”。针对领导干部权责不够对等、监督管理缺乏权威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领导干部权责一致抓落实的暂行规定》和《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回管理办法》,在履行职责和抓工作落实过程中赋予县级领导、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问责建议权、调整干部建议权、退回庸劣干部建议权和紧急情况资源调配决定权,确保领导干部“能够抓、能够管”,有效促进了责任落实。该做法受到省委政研室关注调研,得到省市肯定。如:县委根据后柳镇党委调整干部建议,对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后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谢某贵给予免职处理。
    四是督考问责,架起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压线”。将主体责任落实纳入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内容,2015年以来,由县委常委带队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导,县纪委先后11次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88份,提醒约谈镇和部门负责人59人(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合格”的2个镇和2个部门予以“一票否决”,对县法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予以全县通报,并对其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有力推动了责任落实。
    五是撑腰壮胆,扛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定心丸”。探索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石泉县党政干部激励、容错和否决暂行规定》,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恶意诬陷、恶意炒作、打击报复等行为,对干部严抓严管、推动发展中存在的无意过失予以容错免责。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又及时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给有担当、敢碰硬的干部撑腰壮胆,切实打消其“怕被诬陷、怕遭报复、怕被问责”的顾虑,先后对11起问题予以容错处理,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一系列举措,有效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实,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县委被市委表彰为“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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