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早上9时许,一名走路一瘸一拐,脸上挂满愁容的年轻小伙子走进县信访局接待室,在这里接访的是县纪委书记王仁康以及县交通局、人社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原来,王书记今早上要接待城关镇一名叫刘杰的约访群众,帮其协调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小伙子,你把你的情况介绍一下,今天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都在这里,有什么难题,我们一起想办法。”王书记笑着对刘杰说。

刘杰有些紧张地讲述了自己信访的原因。原来,这名叫刘杰的信访人家住城关镇雷兴村,今年32岁,家庭非常贫困,母亲和父亲双双身体残疾,七岁的儿子正在上小学,而妻子也在孩子两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2016年5月20日,刘杰经工友介绍,到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G210国道石泉过境汉江大桥项目部工地务工,主要从事混凝土浇铸等工作,并被工头安排在每天上下班时开三轮车拉一些工具物资等往返于工地和租住地。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5月29日,刘杰驾驶三轮车由银龙公路道班方向往老水泥厂方向行驶途中发生了侧翻,其腿部骨折并被严重烫伤。伤势痊愈后,刘杰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6年10月,刘杰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刘杰和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2月,刘杰就该问题将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县法院,随后法院判决不能认定工头具有承包劳务资质,刘杰与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依然不存在劳动关系。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只愿意支付其1万元救助金。1万元对于本就家庭贫困且又身体残疾的刘杰来说,根本无法接受。
“刘杰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最主要就是未被认定为工伤,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给的救助金太低的问题,相关部门有没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王书记倾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即同在场的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研究商讨。“刘杰和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存在劳务关系,依然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获取相关赔偿。”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这样建议。王书记当即询问诉讼可以获取赔偿金的金额,县司法局的有关负责人谈到:“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根据刘杰伤残等级,除去已支付的医药费,还可得到15万元左右的赔偿款,但因刘杰属无证驾驶,本人存在过错,这样算下来,刘杰可以得到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诉讼虽可以解决问题,但刘杰腿脚不便,住的地方又山高路远,并且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调解成功的话,对双方都是有利的。”王书记对在场人员说道。随后王书记让工作人员先后现场联系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2名负责人到县信访局,就该问题进行调解。起初,该公司负责人不同意调解,坚持要走诉讼途径,王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眼看2个多小时过去了,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终于从开始的态度强硬到后来的和颜悦色,从坚决不让步到立即签订调解协议,赔偿款从“1万元”变成了“10万元”。
送走刘杰后,王书记语重心长地对在场的党员干部说道:“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群众从走上信访之路的第一步开始,在内心深处就把党委政府当成了一个说理的地方,并寄予厚望。面对弱势群体,面对最基层、最需要帮助的老百姓,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和依法依纪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对群众的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他们的获得感。”
10月24日,刘杰给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没想到昨天签订的调解协议,今天早上10万元赔偿款就到账了,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最终,一桩从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争议,再到人身损害赔偿,耗时一年多时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