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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出台《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带头公开办法》
时间:2016/12/20  来源:   作者:蒋姹紫   点击: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扎紧防止村干部“小微权利”腐败的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近日,石泉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带头公开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带头公开对象。带头公开的对象包括: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社区)文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妇联主任,兼职村干部。
    二是规定带头公开内容。村(社区)干部本人及配偶,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社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本村(社区)低保、扶贫、移民搬迁、危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农业综合直补、土地复垦、计生奖励扶助、临时救助等惠农惠民政策情况均要按照规定公开。
    三是规范带头公开程序。一是申报。村(社区)干部按照要求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填报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有关情况,并作出承诺;二是审核。村(社区)党组织通过会议集体审核、走访调查等方式,对村(社区)干部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纪律监督,审核后并上报镇纪委备案。三是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干部通过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就填报情况向党员和群众进行报告和说明,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评议,并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查究。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有不如实申报情况的,责成及时整改,并上报镇纪委,并在公开公示后15日内,镇纪委组织对社会反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对发现的优亲厚友问题,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问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四是严明公开纪律。《办法》中对以下3种情形作出追责规定:对村(社区)干部本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监督委员审核把关不严、公开公示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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