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石泉县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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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时间:2016/10/27  来源:   作者:陈鹏涛   点击:

    近年来,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在转职能中明确定位,在转方式中积极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素质,以深化改革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县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问责办法等制度机制,逐一制定了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和三级监督责任清单,同时将主体责任落实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县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4次研究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等问题,印发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县委各常委带队对各镇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等党建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巡回督导,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县纪委先后2次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对3个镇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9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约谈,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和方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向“盯违纪违规、管住大多数”转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执纪审查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12件,初核初查197件,其中转立案76件,结案6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人。  

    ——强化上级领导,落实两个为主。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相关制度。坚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对基层巡察、监督检查、财务清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分类规范处置,同时建立线索处置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确保件件有结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实时掌握各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委局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对下级纪委落实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去年以来,委局机关提拔交流11人,镇纪委提拔重用7人,树立了重品德、重才学、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推进派驻改革,筑牢组织基础。按照市委关于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的要求,撤销了10个部门纪委和20个部门纪检组,协调48名行政编制新组建成立了8个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与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包括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在内的68个县直部门和驻石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了各派驻纪检组正常办公、规范运行,有效解决了过去工作机制不顺、权威不够、监督乏力、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底,针对统派直管后“派”的权威发挥不够,“驻”的优势有削弱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了派驻纪检组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五要五做”工作要求,要求各派驻纪检组做到知责尽责,不留盲区,全方位多方式开展监督,发挥好监督“探头”的作用。  

    ——探索巡察机制,用好反腐“利器”。针对基层监督执纪不到位、干部违纪问题易发多发、惠农政策落实变形走样等问题与信访举报偏少、缺乏问题线索并存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注重从“隐性”问题中发现线索,从监督上实现全覆盖,从惩治上形成震慑,创新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通过巡察工作“五步法”,紧紧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瞄准可能存在“隐性”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人员,坚持“五必须”,即:财务帐目必查、惠农项目必看、热点问题必问、关键人群必访、资金兑付必核,实行全面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巡察机制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同志的重要批示,省委政研室专题调研并以《调查参阅第818期》刊发,省委巡视办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巡察工作机制被市委评定为2015年度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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