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精准发力,主动作为,综合运用巡察利剑,着力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运用巡察机制发现问题。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及时出台了《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按照选准配强巡察队伍、摸准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实反馈结果、严格核查整改的巡察“五步法”深入开展基层巡察。去年分四批次对全县11个镇和3个县直部门开展了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78件,立案47件,立案率达60.2%,党政纪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违纪资金70余万元,其中退还群众55万元。该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永平批示肯定,《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安康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抄送件》359期专题刊载。今年,将在乡镇开展巡察“回头望”的同时,重点巡察县直部门,力争实现全覆盖。目前,2016年第一期巡察正在县住建局、民政局、合疗办、县残联4个单位开展。
二是直查快办查处问题。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出问题,县纪委坚持提级办理、直查快办、从严处置,有效缩短了审查时间,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案源共享,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局面。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48件,立案查处69件(其中县纪委直查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其中重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今年1—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此类问题线索39件,初核初查39件,转立案15件,结案7件,党政纪处分7人,初核、立案数较去年同比增长57.4%和39.8%。
三是跟踪督考促进深入。坚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对基层巡察、监督检查、财务清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分类规范处置,同时建立线索处置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确保件件有结果。认真落实上挂下派制度,先后抽调5名县纪委干部到各镇纪委协助办案工作,抽调5名镇纪委干部到委局跟班学习,通过下任务、压担子、强指导,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纪委常委和各室联镇包抓责任制,坚持每月明察暗访一次,每季度评比通报一次,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每年底述责述廉一次,促使各镇党委、纪委牢牢扛起“两个责任”。去年以来,县纪委先后对责任落实不力、办案工作滞后、查处纠正不严的6个镇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提醒,通过有效的压力传导,去年11个镇全部完成了“5321”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县委和城关镇、池河镇党委分别受到市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