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针对基层监督执纪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惠农政策落实变形走样等问题,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变坐等举报为主动出击,结合实际出台了《石泉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着力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严格按照选准配强队伍、摸准巡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实反馈结果、严格核查整改“五步工作法”开展巡察工作。县委建立了巡察人才库,将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及纪检干部中品德好、业务熟、敢担当、靠得住的党员干部统一纳入,每轮巡察安排四个组,每组四人全部从巡察人才库挑选,实行一次一抽调、一次一授权。巡察组每次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出征会”,讲意义、提要求、鼓斗志,坚定巡察干部敢于亮剑、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决心。各巡察组在受领任务后,及时与信访、审计、公安、法院、检察等单位协作,初步了解不同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性”问题,找准巡察的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巡察中紧紧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瞄准可能存在“隐性”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人员,坚持财务帐目必查、惠农项目必看、热点问题必问、关键人群必访、资金兑付必核,确保全面覆盖,严防遗留遗漏。如:迎丰镇2012——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零上访、零举报、零案件”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但在2015年巡察中,就发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9件,立案5件,充分发挥了巡察制度发现和查处问题的威力。
三是注重查纠整改。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按照不同性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形成书面巡察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并向县委“五人小组”专题汇报后,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和规范;对涉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查处;对基层党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做到反馈问题重整改,线索移交重查处,跟踪整改重落实。
据了解,2015年,该县先后分3期对全县所有镇和3个县直部门进行了巡察,发现移交问题线索78件,立案47件,党政纪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违纪资金70余万元,其中退还群众55万元。该做法受到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永平批示肯定,先后被中省市等媒体专题报道,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抄送件》359期专题刊载,《陕西日报》《安康日报》相继予以肯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