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情简要】
张某某,中共党员,喜河镇洞沟村村委会主任。经审查,张某某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1月,张某某在家中举办生日宴,收取服务对象礼金10600元。
张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本应带头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却违反规定操办生日宴,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7年4月,喜河镇党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收取的10600元礼金予以退还。
【剖析警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铁的纪律,绝不允许肆意违背。张某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本应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却顶风违纪操办生日宴,收取服务对象礼金,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戒惧,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带头移风易俗,切不可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