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石泉县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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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群众的满意是我工作的最大动力
时间:2017/10/19  来源:   作者:刘川   点击:

    雨后的山路还是一片泥泞,我们一行四人前往城关镇双桥村七组村民马成玉家中,向其返还追缴的4633元生态效应林补偿款。
    马成玉今年69岁,家住双桥村七组离村道还有两公里的半坡山,因老伴在县城照顾孙子上学,老人一人独居在家。在2009年林权制度改革中,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文某将老人名下的三块林地填报到自己名下,并享受了四年的生态效应林补偿。直到今年老人发现后,找到镇林业站反映,经镇林业站处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将三处林地重新确权到老人名下,公益林补助归对方所有。老人觉得这样的处理不公,便到县纪委反映,后由我们核查此事。事实很快查清,原任组长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林改中将老人的林地填报到自己名下,并享受生态效应林补偿款,这显然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但是作为一个无职党员,如何才能让其主动退回违纪款,何况双方之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当我们核查组第一次找到文某的时候,果然,当我们说明来意后,他表示组织的处理可以接受,但是拒不退还补偿款,抵触情绪是显而易见的。在接下来交谈中,我们给他详细的讲明了林改的政策,指出其的错误行为,特别是针对其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耐心地对其进行党性教育,向其讲解党员的义务、合格党员的标准和应该具备的道德情操......在我们的努力下,文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提出回家考虑考虑。之后,有人提出暂扣其享受的其他惠农资金,倒逼其退还补助金,但是考虑这样一来,势必激化两家的矛盾,我们坚持再给文某做工作,让其在思想上有所转变。之后我们核查组两次找到文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唤醒他的党员意识,最终文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到核查组退回了四千余元的补偿款,并写出了深刻的检查材料。
    当我们一行走到马成玉家院坝的时候,老汉迎上前来感动的说,为这么点事情,你们还走这么远到我家里来,让我怎么感谢你们!在老汉家里,他盛情的拿出了自己在山上打的栗子和猕猴桃招呼我们。在向其反馈了核查和处理情况后,我们当场返还了其4633元的生态效应林补偿款。老汉接过钱,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把钱要回来了!明天,我一定要给你们送面锦旗”。
    不久之后,马成玉真的为县纪委送来“秉公执纪,真情为民”的锦旗。
    这只是今年执纪审查的一个缩影,我们也仅仅做了一些微乎其微的工作,这四千多元钱在我们眼中并不多,但这却是老汉一年的收入,即便如此,老汉再三说到他要的也不是这些钱,他要的是公平正义。在回来的路上,我回想起老人对我们的句句感谢和肯定,心中涌起了股股暖流。“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果通过我们的工作,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真真切切的获得感,我想我们的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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