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机关工作协调有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协作制度是指根据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需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室部组负责人与其室部组业务骨干之间实行“AB角”岗位,委领导和室部组AB角由各自商定,以达到相互补位、密切配合的目的,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高效完成。
二、互为“AB角”的双方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当一方因学习、休假、下乡或其他情况离开工作岗位,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另一方代行履职,以避免工作缺位和断档。代行履职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处理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和日常公务。在此期间,代行履职人如有失职、失责行为,应承担应有责任。
三、互为“AB角”的双方,其中一人离开工作岗位时,要主动告知另一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其分管室(部、组)要及时主动请示汇报,确保工作不延误、不断档。
四、一般情况下,互为“AB角”的领导不在同一时期安排外出学习、休假、下乡。
五、机关班子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同时外出或工作岗位有调整的,由组织宣传部统筹协调好分管工作,明确代管领导,调整“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