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泉县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城关镇杨柳社区一组组长杨传明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12年,杨传明在担任城关镇杨柳社区一组组长期间,未经集体商议决策,私自将集体1.12亩农用土地,按照每亩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3户村民,造成集体财产损失。2018年6月,杨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曾溪镇印石村原支部书记彭方祥违规收取建房户钱款问题。2009年,彭方祥在担任曾溪镇印石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该村4户群众建房保证金6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9月,彭方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饶峰镇三岔河村五组原组长柯曾志滞留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柯曾志在担任饶峰镇三岔河村五组组长期间,将集体资金2000元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经镇、村干部多次催要仍不履行资金交接手续。2018年6月,柯曾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雾山镇铜钱峡村二组组长张文友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07年,张文友在担任云雾山镇铜钱峡村二组组长期间,长期租种村集体土地0.71亩,至今不缴纳土地租金,在2014年土地确权过程中,又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占为己有。2018年5月,张文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熨斗镇板长村村主任周福冰滞留群众款物问题。2016年,周福冰在担任熨斗镇板长村村主任期间,将自己经手的计划生育家庭合疗返还款1620元长期滞留,不及时兑现给计划生育家庭。2018年6月,周福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后柳镇黄村坝村二组组长蔡德发滞留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蔡德发在担任后柳镇黄村坝村二组组长期间,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5940元长期滞留个人手中,其中339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6月,蔡德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池镇卫生院原院长刘朝药品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刘朝在担任中池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医院管理缺失,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中发现,中池镇卫生院存在43种中药饮片有虫蛀、霉变问题,共计损失4498.24元。2018年4月,刘朝受到警告处分。
两河镇柏木村原村支书唐宜军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唐宜军在担任两河镇柏木村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10亩退耕还林补偿款2500元私自占用,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5月,唐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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