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喜河镇盘龙村党支部书记方向千优亲厚友问题。2019年1月,方向千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上报为无安全住房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方向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后柳镇金齐村党支部书记黄太保虚列支出违规支付接待费用问题。2017年11月,金齐村在用村集体结余资金解决贫困户危房改造超支费用时,黄太保采取虚列工程量的方式,套取2147.99元,用于金齐村日常接待支出。2019年5月,黄太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两河镇高原村村主任何定忠滞留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5月,何定忠与兴达路桥公司就本村二组集体抽水站损坏事宜签订补偿协议,在获得1.2万元赔偿金后私自保管。同时,在未经过集体研究、无合同、无账目、无验收等情况下,何定忠安排王某武对损毁线路简单修缮,支付工程费1万元,剩余2000元补偿款滞留在自己手中。2019年5月,何定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迎丰镇干部叶永红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粗暴问题。2019年4月,叶永红在对弓箭沟村村道进行检查时,与村民郑某华发生激烈争吵。另查明,叶永红在平时工作中不讲方式方法,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引发群众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叶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以上4起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鉴、自警自省,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廉政警示教育,持续传导压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严查快办,严格执纪,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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