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石泉县纪委监委积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将“惩腐打伞”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压实政治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领导小组和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专班,抽调5名同志专职从事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县镇两级重点任务清单,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逐级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充分发挥石泉党风廉政网“石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专栏和“廉洁石泉”微信公众号作用,坚持每周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相关信息,截至目前,累计推送扫黑除恶信息59篇(次),刊发扫黑除恶新闻稿件34篇,营造了浓厚氛围。
坚持主动出击,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在充分发挥信、访、网、电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常态化开展信访民情直通车巡访活动,深入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去年以来,共收集问题线索4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先后2次对各镇党委政府、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重大政治责任、线索摸排、依法精准打击、深挖彻查、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6个方面开展专项巡察,发现立行立改问题31个。建立了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登记制度,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坚持快速处置、专人督办、优先反馈,实行专人管理、统一编号、逐一登记、专门设立台账,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
强化部门协作,构建整体作战态势。定期召开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会商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双向移送。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件,公安机关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6件。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下,可同步立案、同步调查、联查联办,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查处“保护伞”。切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实行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线索52件,其中正在办理11件,转市纪委1件,初核了结8件,立案32件(“保护伞”案件1件),结案32件,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3人。对3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做到点名道姓、见人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