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五期巡察工作,今年,第一期巡察工作刚刚结束,办案小组就已经进驻单位进行查办案件了。
巡察工作重点从“两个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先人用人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法定职责履行"三重一大"、国有资产处置、惠农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巡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的案件线索,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抓好了整改落实工作。
一、端正思想、主动改正。巡察组反馈回来的问题,被巡察单位从主观上承担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每一期巡察其它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有隐藏着没有发现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自已在进行一次梳理自查,自已再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党员干部还有没有和老百姓争利益的现象,一些顶风违纪的现象做到严肃查处。
二、堵塞漏洞,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被巡察单位对工作中管理还不规范的地方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的监督作用,发挥党内的四个监督:纪检监察专项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
三、跟踪督查和回访。一是县纪委监察局要求通过反馈意见会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被巡察单位,要求10日内制定好整改方案报送县纪委监察局,3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定人、定责、定时、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对巡察中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以后,做到立说立行立改。三是县纪委监察局适时组织人员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督查和回访,对发现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四是针对巡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县委成立办案小组迅速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