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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制定《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时间:2013/05/31  来源:   作者:审计局 谭宗照   点击:
    近日,审计局制定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旨在完善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督查检查,提高工作效能,深入推进“创争出”活动。
    办法规定,局纪检组和分管项目领导是廉政效能巡察的责任主体,巡察组成员由局纪检组或分管项目领导临时安排办公室或法制股等综合岗位相关同志组成。巡察工作须深入审计现场,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的不定期巡视和监察。巡察的主要内容:了解审计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工作;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 “八不准”规定、“四项补充”规定和经费自理、《作风建设“十不准”》等审计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情况,查找问题,总结好的典型;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进度等情况,对审计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效能建设情况和廉政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巡察的主要方式:听取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汇报;与审计组成员、廉政监察员谈话;实地察看经费自理、“八不准”等工作制度、纪律规定执行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座谈会,发放民意测评表和社会评价表征求意见建议;与被审计单位纪检机构召开座谈会,了解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效能情况。
    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巡查组填写《廉政效能巡察报告表》存局纪检组。及时向审计组长沟通和交换意见,反馈巡察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和事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有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同志的责任。对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做好宣传报道,形成纠错治违、崇尚先进的廉政与效能巡察工作氛围。巡察结果按期公布,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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