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脱贫攻坚“百日冲刺”的关键时期,曾溪镇党委为进一步夯实镇领导班子成员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以“三强化”机制,发扬“关键少数”的担当、尽责精神,统筹抓好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强化班子成员驻村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政班子成员联村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百日冲刺”的关键时期,由领导“包联村”变为领导“驻村帮扶”,执行每周“3+2”工作制度(即每周到村工作时间3天,在机关处理业务、协调工作时间2天),驻村领导对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负全责,直接负责村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直接参与破解工作难题,解决重点问题。对驻村工作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树立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思想,切实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各驻村工作队员严格遵守驻村帮扶工作纪律。
强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主体责任。驻村领导不仅要对所驻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负全责,还要对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负全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驻村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干部教育管理负主体责任。驻村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要统筹兼顾,既注重与分管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又要合理安排时间到其他村督促、指导业务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体班子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团结与协作,注重补台补位,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不出问题。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对因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在中省市县暗访调研、督查巡察、考核评估中受到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脱贫攻坚成效的,一律移交县纪委从严追究责任。对驻村工作队、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既问责涉事工作人员,也问责驻村领导。镇纪委要强化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凡不认真履行驻村工作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主体责任的班子成员,一律将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处置,镇党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