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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河镇纪委组织学习《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时间:2018/08/18  来源:   作者:胡孝佩   点击:

    “严禁私存问题线索、办人情案、打听案情、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执纪审查工作情况,透漏调查处置过程和细节,干预办案管理...”,8月16日,池河镇纪委组织全体纪委成员学习《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会上,池河镇纪委书记谭峰同志原文传达学习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学习讨论。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这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做到的,这也是为我们履职加的一道‘安全阀’,...”,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讨论过程中这样说道。最后谭峰强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重大使命,一是要不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执行政策决定不变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更高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三是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高执纪审查水平,忠诚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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