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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峰镇:管好党员队伍  坚持“十个严禁”
时间:2018/01/03  来源:   作者:蔡星宇   点击:

    元旦、春节“两节”临近,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杜绝“节日腐败”,饶峰镇纪委向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印发《关于“双节期间”遵守“十个严禁”的通知》文件20余份,QQ群、微信群转载5次,发送短信200余条,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切实遵守“十个严禁”,管好自己及亲属,镇纪委将加强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为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严禁各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和言论;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三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四是严禁公款旅游;五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六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七是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八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奢侈浪费、参与赌博、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九是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预付卡等;十是严禁不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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