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强化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全镇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促进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喜河镇制定出台了《喜河镇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进一步抓好“为政不为”问责落实。
《问责办法》针对在工作中上级单位或领导下达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党委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及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及其他重点领域工作落实不力、不履行职责等内容,对承担重要工作推进落实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有关责任人通过百分制督查考核问责。针对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对每项重点工作有固定时间节点却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100分倒扣制,发现一次扣一分,按次数累计,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镇纪委针对承担重点工作落实具体情形,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执纪审查“四种形态”,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造成影响严重的,从严问责,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结果运用结合《喜河镇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干部“为政不为”问题,旨在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