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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落实三项机制 出台考核办法
时间:2017/02/13  来源:   作者:县安监局   点击:
    新年伊始,县安监局为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打破平均主义,袪除庸懒散顽疾,解决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不高不强问题,结合本局实际,多次讨论研究,出台本局机关干部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细分类型标准、奖励处罚并重、奖励激励为主、注重实际效果、简便操作实用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执法、纪律作风执行、参加学习培训、党风廉政落实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应目标任务及标准,对基本完成或达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加不减分;超额完成任务,绩效突出的,根据不同情况据实给予加分,加分上不封顶;对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失职失责失误,不遵守规矩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本局考核评比的,予以扣分,一般情况扣分不超过30分。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一票否决”的所有评优奖励奖金一律不予发放。
    对超额完成任务,受上级表彰奖励和批示肯定,考核评比加分加权的;改革创新的工作,达到提质增效目标,在市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并作经验推广的;在县级以上政府和安监部门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站、微信发表我县安全生产方面新闻、信息、经验材料、理论文章的;因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加班的;参与办案成效大,处罚到位,执法效果明显的;被县级以上组织评选为先进,受到表彰奖励的,以及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言行得到社会广泛赞誉,为本局增光添彩的;为本局的工作、发展提出重大合理建议意见,使本局面貌、工作有重大改观和进展的;局党组集体研究认为其它需要加分的项目予以加分。
    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不接受组织和领导安排,拖拉推诿的;精力不集中,出工不出力,开小差,不在状态,问题不解决,隐患不整改,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考核或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督催、询问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直接监管领域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综合监管的其他行业不能证明履职尽责了的;执行上下班开会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不好,纪律涣散的;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讲大局,不讲原则,不闻不问放任违法行为,不严格执法的;工作生活中,语言不当,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给本局形象声誉抹黑的;局党组认为其它需要扣分的项目予扣分。加分和扣分实行月统计,季认定,半年、年底考核时运用。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与上一年各级各部门发放的各类不要求平均发放的奖金挂钩;与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挂钩。优秀等次在得分前三名中确定;各类奖金依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加分部分先实行切块评定,扣分部分计算出对应金额,再根据考核,每半年评定一次,发放总额的一半;本局正式干部职工的考核得分前三名和倒数第一的,向各部门、各镇安监办、派驻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类班子干部考察考核组通报。临聘人员考核最后一名的进行诫勉谈话,分数过低或两次(两个半年)考核都位列最后一名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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