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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四责一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时间:2016/10/18  来源:   作者:蒋厚超   点击:
    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党委坚持科学定责、深入督导查责、定期报告述责、倒查倒逼问责“四责一体”机制,坚守责任担当,扣紧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变化。
    科学严密定责。局党委修订完善了《县局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将领导班子5项责任、党委书记4项责任、班子成员4项责任逐一落实到岗、到人、到时间节点,为全局各部门作出示范;建立完善“谁主(分)管、谁包联、谁负责”工作机制,科学划分各主体责任间的边界,避免出现重叠和“空挡”。同时,坚持经常开展自查、开门征求意见、纪委监督发现等方式,及时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逐一按照主体责任要求落实到人,逐项整改。
    常态督导查责。为了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重点工作提示制度。县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向各党支部、各单位发出重点工作提示函,做到早交办、早督促、早落实;二是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县局纪委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后,发出群众意见反馈函,及时书面反馈给“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并限期整改。三是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县局纪委对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进度迟缓或未整改的,及时发出问题整改督办函。
    定期报告述责。局党委每年1月20日前,分别向县委、县纪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向县委和县纪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向县局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局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活动;县局适时组织确定部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所队室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责述廉,接受民警和群众代表评议。
    倒查倒逼问责。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打折扣。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明确规定的8项问责内容,由县局纪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开展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预防,从快从严采取约谈、诫勉谈话、检讨、停职学习、通报批评等措施,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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