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检察院采取““四化联动”措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重视责任化。该院按照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的隶属关系,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夯实“两个责任”,将责任明确到科室,细化到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
常抓不懈制度化。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围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干部队伍建设、专项治理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中、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实施公务接待管理及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述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递压力,促进和保证责任制落实,坚持用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迹可循、有录可查。
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化。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松,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同时,结合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紧扣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法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确保整治到位,保证检察人员要在履职上、作风建设上和廉洁从检上严于律己,做到自严、自正、自清。
监督检查经常化。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执纪问责职能,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协助党组切实把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十条禁令”问题的监督力度,持续纠正“四风”,牢牢盯住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下去。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