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各村和各内设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该镇积极建立镇科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和镇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机制落实。
建制度。按照“科级领导包抓、镇纪委配合、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主抓”的原则,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联系1至2个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个联系点确定一名镇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常检查指导,全面提升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明任务。明确规定7项工作任务,科级领导主要对联系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导,定期听取联系点负责人和督导员工作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分别与其进行廉政谈话或警示提醒;督导员主要协助镇党委抓好其联系点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帮助联系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联系点存在的问题,帮助镇党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夯责任。制度规定,当联系点负责人集体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被“一票否决”,作为该联系点的联系领导和督导员要负连带责任,要向镇党委书面检讨,并由镇纪委予以问责;情节严重或有失职渎职的,镇党委将建议对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