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廉政监督卡,我可以监督法官,法院的廉政监督做得真到位。”近日,案件当事人李某握着石泉县法院一名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的手笑着说。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因对判决结果有疑问,就填写了该院发放的一张廉政监督卡,投递到廉政监督意见箱。第二天,他被该院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邀请到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调阅案卷,并对承办案件法官督查后,向王某进行判后答疑。王某对此非常满意,他说通过这场官司不但看到了法院工作周到细致、公正廉洁,还了解到了不少生意上应该注意的事项。
2015年,石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修改了 “廉政监督卡”制度,请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进行全程廉政监督。当事人填制监督卡后投递到纪检监察的意见箱或面交、邮寄到该院纪检监察室,廉政监督卡的反馈信息直通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员对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采取单独约谈、询问的方式,对他们所关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予以解答、记录,并将廉政情况纳入干警个人的年终考核。有疑虑的当事人带着疑虑前来,抱着满意的笑容而去,廉政监督卡已成为该院与案件当事人紧密相连的“连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