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委会精神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石泉县公安局党委结合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了《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基层党支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硬十条”》三个“硬十条”,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明细化、落地化。
一、党委主抓,明确履行主体责任“硬十条”。厘清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十条措施。局党委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抓;明确党委成员任务分工,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反腐倡廉工作;党委主要领导每年向县委、县纪委、市局党委和纪委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报告和述责述廉报告,党委成员向局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学习讲座,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与班子成员一次廉政谈心;每年与班子成员及支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廉政教育日活动不少于2次;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遇有重大警务活动时,党风廉政教育同步部署、同步考核;支持配合上一级纪委和局纪委对队伍违法违纪线索的核查。
二、支部跟进,明确联动主体责任“硬十条”。明确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晰十条措施。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具体责任;党支部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年初与民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专题研究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法规、重要文件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每个党员民警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不含单纯的警示案例教育)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教育日”活动;及时与新入警、新调整民警进行纪律条令、廉政教育警示谈话,对有违规违纪苗头倾向的民警及时提醒谈话;每季度召开支委会、座谈会、党员大会及谈话或家访;发现本单位民警违法违纪时,及时报告局纪委并积极配合核查;各支部书记每年在组织生活会上述职述责述廉,接受民警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紧盯,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硬十条”。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晰十条措施。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季度协助党委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研究会;聚焦中心任务落实监督责任,抓问题、抓查处、抓问责、抓曝光;每季度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动态监督,经常开展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八项规定的常态监督检查;定期对重点警种、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单位负责人,督导整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廉政文化活动, 2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每季度牵头组织警务督察、审计、法制、警务保障等工作联系会议,分析总结党风廉政、队伍管理、规范执法、人财物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局警务活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