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结合基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方案》,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和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责任等五个方面,确定各主体角色定位,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倒逼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责,推动主体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传导压力。制定《县局党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基层党支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硬十条”》,用“三个硬十条”具体明确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所队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任务,讲清责任内涵、讲明责任关系、讲解履职方法、讲严责任追究,清单细化到位,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路径、时限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强化各级责任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明细化、落地化。
监督检查。建立纪检监察、督察、政工、审计、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整合力量,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平时监控、常态督察、季度考核等方式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察检查,督促把责任落实到平时,体现在经常,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追责问责。
公开监督。开展“两个责任”述职述廉,局党委书记参加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述责述廉活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向县局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县局组织确定部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所队室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责述廉,将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抓了哪些事、干了哪些活一一“晒”在大家面前,接受民警和群众代表评议。每年把述责述廉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谈话提醒。逐级开展提醒式廉政分层谈话。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督促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强化问题约谈,局党委书记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党委书记对部门或警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包联所队的党委成员,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县局纪委书记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及时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