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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三个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5/05/06  来源:   作者:刘大新   点击:
  县检察院采取“三个强化”措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明确院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夯实“两个责任”,将责任明确到科室,细化到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切实执行好制度规定。围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干部队伍建设、专项治理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中、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实施公务接待管理及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述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递压力,促进和保证责任制落实,坚持用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迹可循、有录可查。
  三是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松,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将具体要求贯穿于每位班子成员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的全过程,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同时,结合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紧扣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法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确保整治到位,保证检察人员要在履职上、作风建设上和廉洁从检上严于律己,做到自严、自正、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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