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于2006年,为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7名。近年来,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降低援助门槛,办案数量逐年增加,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先后被司法部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示范站点”、“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陕西省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等多项荣誉,办理的案件在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结合各种特殊纪念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依托 “法律援助宣传月”、“3.8”妇女节“6.1”儿童节等一些纪念日,在人群密集的广场、车站、社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便民联系卡等资料,进行现场咨询,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作专题节目,将法律援助政策、工作动态送入千家万户,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法律援助宣传更加贴近群众。针对边远山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让法律援助深入人心。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运营畅通,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及时便民的优势,落实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值守,安排律师解答群众的咨询,使该平台逐渐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
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积极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县11个镇均挂牌成立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公、检、法设有法律援助工作室,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降低法援门槛扩大受援面,按照《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扩大受援人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尽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简化援助手续,普通案件实行就近申请,由各镇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再分流指派。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建立农民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直接受理指派,不再由村(居)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着力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实行法律援助案件一月一通报、一案一督办机制,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不低于20%,抽查不低于50%,回访率不低于90%,取得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高。2014年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奖补办法》,大幅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还开展了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以奖补评查促质量提升的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明确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归档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确保机构规范运行,人员依法执业。强化对援助案件的质量跟踪,有选择地参加庭审旁听,突出抓好对受援人的意见反馈、庭审法官的回访和档案归档的审查等关键环节,完善奖惩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全面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按照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公开办事承诺、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业务培训,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人民满意度。
近几年,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5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0余份,便民服务卡3000余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为一大批弱势群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全县群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