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饶峰镇党委、政府根据《饶峰镇2014年村级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规定,决定对全镇19个村1个社区进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村级考核工作随之展开。
这次考核工作,镇党委政府抽调各办公室骨干干部组成考核工作组,并由人大主席以及副镇长、纪委副书记等5名副职领导出任工作组组长,六个考核小组将根据各村2014年综合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村2014年工作进行考核以及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本次考核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即: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社会建设和党建工作占50分,各村自主申报重点或亮点工作占50分;参加民主测评的15名村民代表应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产生,对村干部进行不记名的问卷测评。
据悉,本次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奖励“优秀”格次的村18000元,奖励“良好”格次的村13000元,一般和较差格次的不予奖励,而处于“较差”档次的村,将给予其全镇通报批评,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处于“差”档次的,对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对村主任建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