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安全有效运行,县工商局采取四措施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是重申纪律规定,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县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全局干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局领导驾驶公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局机关停车场以外的地点、严禁违章驾驶;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现有公车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定专人负责,统一由政办股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局机关公务用车由用车单位在使用前填写《公务车辆用车派车单》,报政办股审批,严格控制驾驶公车的人员范围、行驶路线、交还车时间。凡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必须在放假前集中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前,车钥匙交政办股登记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辆和执法车辆开回家或在其它地点停放。各工商所严格落公车使用制度,工商所长为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实行加油、维修、保养审批制。机关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先填写填写《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审批表》,报政办股审批后,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到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保养。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局监察室和政办股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全系统公车使用进行督查检查,凡是发现公车私用、违纪使用公车或者被媒体曝光、纪委通报的,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