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把从严规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作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下硬茬对警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近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警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重申警务用车原则、驾驶员工作责任和特殊情况用车的程序规则,并与11个司法所和机关驾驶员签订了《石泉县司法局警务车辆管理承诺书》。
承诺书规定,全体干部严禁公车私用,对擅自出车者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审批,出县须经局长审批备案,各所在辖区内使用须经所长审批,出辖区须报请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出县须经局长审批备案,切实用制度管车。同时要求不得挪用警车开展与司法行政业务无关的工作,严禁警车私用、私驾和酒后驾驶,严禁将警车乱停乱放。不得乱用警灯、警报器。双休日、节假日,各所及机关警车一律封存在局机关院内,不得使用。
今年以来,该局健全并完善了《石泉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全系统的警车逐一排查,一车一档,分类造册登记。对警车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章、谁受罚”的问责原则,把警车管理当作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效规范提升了警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