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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法院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
时间:2014/04/03  来源:   作者:党英明   点击:
     石泉县人民法院修改完善《县人民法院“随案廉政监督卡”实施办法》,推行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公开,加强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项制度是县法院2009年11月制订的,运行4年以来,通过廉政回访工作,没有发现一起违纪案件。此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方便法官干警实践操作,对于促进审判公开和审判权利的监督运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推动法院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诉前保全、公告送达、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立案后撤诉的案件的五类案件不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二是为方便诉讼,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签收卡片;承办案件法官、书记员应当在廉政监督卡归卷联签名处填写当事人联系电话,方便廉政回访;三是业务庭应当将“廉政监督卡”在内网电子卷宗信息的“正卷”中作为一项专门文书栏目扫描归档。监察室通过审判管理内网信息,对电子卷宗中“廉政监督卡”发放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廉政监督卡”填写不规范,无当事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的;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由代理人签名、冒充当事人签名的;不属于“五类案件”不发放监督卡的;对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并由中层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并扣罚廉政风险防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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