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池河镇采取“三位一体”措施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在19个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中迅速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每半年至少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次,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是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明确了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当接受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规范了民主评议的形式和程序,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加强对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是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全面、客观地确定经济审计责任,提出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