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社区)监委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城关镇制定了村(社区)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以规范村(社区)监委会各项工作。
一、考核原则和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客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计分、按百分制综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为评价依据。
二、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的,全额发放报酬;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扣发20%报酬;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酌情发放年终报酬;对考核列为优秀等次的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二)村(社区)监委会主要成员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任期内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责令辞职,并不得作为下届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三)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属正常离职或调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领取报酬;属违法违纪等非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的,不领取报酬。接任者按实际工作时间领取报酬。
三、组织实施
对村(社区)监委会的年终考核由镇纪委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于当年12月底之前完成。通过对村(社区)监委会的考核,以进一步推动全镇村(社区)监委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