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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三个“明确”确保村务公开有序开展
时间:2013/05/29  来源:   作者:城关镇 王玲玲   点击:
    城关镇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基层事务透明度,切实推动村级干部按章办事、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镇纪委制定三个“明确”推动全镇2013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村(社区)财务、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宅基地审批、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四荒及各类承包事项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必须进行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每季度必须对应公开的内容公开一次,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对前一季度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向村民公开;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可随时调整,满足群众的需要。
    三是明确公开要求。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按标准(1000人以上的不小于1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不小于8平方米)建立格式规范的公开栏,并设防雨罩;各村(社区)要建立“五薄两册”,按要求及时规范、如实记录,不得胡编乱造。公示的材料必须一式三份,即报镇纪委一份,村(社区)自留一份,对外公示一份。
    另外,三个“明确”执行情况作为监委会年终考核工资评定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未按照三个“明确”公开的,将追究村(社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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