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地税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接到西安一消费者举报:本月18日在县城老街一夜市经营户消费时,该店以无发票为由据不提供发票,请求税务机关处理。接报后,该分局迅速组织税收管理员通过税务约谈,税法宣传、辅导等措施进行调查核实,该餐馆老板对举报事实供认不讳,并提供了消费者在该店的消费单据。该分局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依法对该经营户进行处理:责令其补开发票并快递至举报人,同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当日下午,该分局答复举报人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石泉地税局接到举报后,反应积极、行动迅速,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他对处理结果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