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小姑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了!”,一位母亲紧握着石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年轻的导诉员的手,感慨的说道。这一场景刚刚发生在石泉法院立案大厅门前。
3月12日下午一时许,一个神色焦急的妇女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了石泉法院。刚刚设置仅一天的石泉法院导诉员接待了她们,询问她们的来意。原来,当事人陈静(化名)的年仅10岁的儿子小刚(化名),在前几天因为和家人吵架,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去西安找亲戚。小刚为了抢时间,用自己过年的压岁钱雇佣了一辆出租车送自己去西安。结果出租车司机隋礼平(化名)看其年纪小,向小刚索要车费2000元(当地出租车赴西安价格为1000元)并在途中声称车辆出了故障,又索要修理费200元。后小刚被西安的亲戚送回石泉县,母亲陈静得知小刚被宰客的事情后,找到司机隋礼平,要求其退还车费及所谓的修理费,隋礼平拒绝了陈静的要求,并且态度不好。陈静遂携小刚到法院起诉。
石泉法院导诉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在请示主管领导之后,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派出所、物价局、运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在该院机关调解室对此事进行调解。通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法规,使司机隋礼平认识到自己索要高价车费的错误之处,同时,法院和相关部门考虑到虽然小刚是不具备民事能力的人,其雇车行为在法理上属无效行为,但是出租车到西安一路上确实产生了如油费、过路费等损耗,建议陈静给付隋礼平部分车费。后双方在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调解下达成协议,隋礼平退还给陈静车费1200元。此案在2小时内即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此案的成功处理,充分证明了导诉员机制在处理小额民事纠纷上的作用,今后石泉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此项机制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